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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天,
我在一個十字路口出了小車禍。
那時正值交通尖峰的下班時間,
十字路中間站了一個義交,
卻沒有指揮交通,
而我就在綠燈直行時被一台應該要二段左轉卻沒有去待轉的摩托車撞到;
其實二台車同時都倒下了,
義交就一直杵在哪兒,
冷眼旁觀,
看我們撞車、看我們倒下、看我們各自爬起、看我們雙雙離開現場,
然後繼續站在十字路口,
什麼也沒做。

我沒有受傷,但很生氣!
只是覺得明明有一個義交直挺挺地站在哪裡,
卻任由車禍發生;
車禍發生也就罷了,
發生了也對車禍雙方完全不聞不問。
我覺得很莫名其妙,
如果他不管交通、也不管人,
那他穿上制服站在路口的意義是什麼??

火冒三丈地跟朋友陳述這件事,
聽到二個觀點。

一、
人家只是〝義〞交,
沒有任何規範一定要他做到怎樣呀!
就算他沒有任何作為,
也沒有錯。

二、
可能他當時嚇傻了,
一個學生、一個女生,
就在他值勤時、在他面前撞車,
他還在想...想...想要怎麼處理時,
我們已經各自騎車離開。

後來我聽完朋友的說法,
發現我也就不那麼義憤填膺了!
他們給了我不同的角度去解讀這一件小車禍事件;
我生氣,
因為我只用〝我覺得合理〞的角度去看待這件事。
也許義交真的也可以給我一個他覺得合理的解釋,
解釋為什麼他那天完全無動於衷地像個木頭人吧!

我要學會用不同的角度去看待事情,
尤其令我覺得生氣的事情,
我一定會比以前快樂更多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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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tiay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